2019年39号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加计扣除,我们单位是物业公司,收入有物业费,车位服务费,售电费,没有其他收入,对于这个文件理解,是不是我们的(物业费收入+车业服务费收入)/物业费收入+车位服务费收入+电费收入大于50% 我们就可以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妞妞
于2019-04-15 12:49 发布 1139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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