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我最近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我司6月开了一份普票给客户,后来客户说这是免费补货不计钱了,我叫客户退那票还我我当月直接开了红字票冲了,但那票给客户搞丢了.我咨询税局登了遗失声明,税局说还要罚款,说那实际是收入没报税又要我8月开回那份发票.我想咨询一下税局的罚款金额跟据什么来罚?还有我可不可以在7月报无票收入就可以不用罚了?
激情的西装
于2015-08-11 21:41 发布 765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8-12 08:45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