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9 11:33

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2019年出台的主要减税政策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免税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为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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