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但是实际工作经中收到发票就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了,下月初再认证发票,关于计入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与认证发票必须相对应的吗?业务多了怎么区分哪笔计入进项了,那笔放在以后月抵扣,哪笔是否认证通过了呢?
嘉丽
于2019-04-20 05:19 发布 1636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0 08:04
你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上与认证数可以不一致,但你自己必须核对清楚,年底建议两者保持一致。在平时建议小金额的发票全部认证,大金额的进项税额可以下个月认证,这样未认证发票的管理与核对工作量就会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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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丽 追问
2019-04-20 10:24
牛老师 解答
2019-04-20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