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曰期的当天。 例子:销售方2018年12月预收30%货款3万元,1月份发货机械设备10万(含税),发票未开出,那销售方是否是在发出设备后就要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开具全额的10万发票而不是开具3万发票,不管收完没收完货款?
???? 小大叔
于2019-04-20 14:45 发布 11751次浏览
- 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4-20 15:11
是的,发货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相关问题讨论

在明年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出货物的时候
2018-11-19 15:03:36

您好,对的,您的这个是没错的
2023-07-29 11:01:38

同学,你好,你在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对方时,就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
2020-10-31 18:03:37

是的,发货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2019-04-20 15:11:15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019-04-18 09: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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