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员和复核人员能不能为同一个人?有没有条文明确规定?
。。。
于2019-04-23 17:31 发布 322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4-23 17:34
你好 原则上是不可以为同一个人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没有明确的说明必须为不同的人 但是应该是按你们开票的真实情况填写名字;如果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个人的话 复核的作用就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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