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们企业2017年收到上海的三分增值税发票,2017年5月份税局通知是失控发票,我们当月做了进项转出补税,因为我们确实买了材料,当时是从中间商手上买的,发票其他公司开出的,所以材料仍然入账了,2018年10月我们地方稽查收到上海那边的发函,证实这三分发票是虚开的,企业已经配合做了相关调查,完事后,2019年4月份份,我们当地稽查又立案了,这个问题是不是针对那笔材料不应该入账,补所得税呢?会计会有处罚吗?是兼职会计,根据老板给的单做事而已
mcs
于2019-04-24 11:58 发布 6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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