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啊? 这不是属于自然结束了吗?
你好好想想
于2019-04-24 18:12 发布 1473次浏览
- 送心意
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24 19:32
1、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很快面临失业的危机,不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提前准备,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时间无法确定,这是对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2、从法律层面解读:劳动合同法总则的第一条,就把基调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该法本身就有向劳动者倾斜的基调;
3、建议:尽量不要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