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不满一年的怎样征税?
笑颜
于2019-04-25 12:08 发布 11403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4-25 12:16
你好,同学,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笑颜 追问
2019-04-25 13:33
答疑小王老师 解答
2019-04-25 13:37
笑颜 追问
2019-04-25 13:38
答疑小王老师 解答
2019-04-25 14:25
笑颜 追问
2019-04-26 11:56
答疑小王老师 解答
2019-04-26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