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是一个项目公司,由几个股东单位出资组建,人员性质比较特殊,其中3人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4人工资及社保由派遣公司支付,我公司根据发票和结算单将款项支付给派遣公司,另外3人是股东单位委派过来的,工资和社保由股东单位支付,我们将其款项支付股东单位,股东单位向我公司开具咨询服务发票。请问我们填写所得税年报时如何填写职工人数,填写期间费用时是否全部在工资中填报,还是一部分在劳务费中填报,在做账时其他7人是否进职工薪酬中,还是进管理费用--劳务费中
爱屋及乌
于2019-04-25 14:32 发布 11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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