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公司2016年3月8日注册成立。2016年4月14日变更章程出资方式,验资实缴105万,后股东把资金抽走,截止2019年1月16日挂的其它应收款还有87万。2019年1月16日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原法人股东退出,公司章程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变更为2048年12月31日。 ) 请问老师,这87万的其它应收款,有会计朋友说账上可以做直接还款给原出款股东,可以这样做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帐呢?如果不可以,这账怎么做呢?(我是会计新手,请老师讲细一点,谢谢!!!)
Action
于2019-04-25 16:38 发布 8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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