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6 10:53
1994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规定,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劳务的税率为17%,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税率为13%。
2012年,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为四档税率:17%、13%、11%、6%。
2017年7月1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规定,取消13%税率,降低税负,增值税率变为17%、11%、6%三档。
2018年5月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01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宣布下调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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