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萍
于2019-04-27 15:03 发布 1898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7 15:08
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