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2,3月份共计提的社保12000,但是2月份交社保时交多了,交了26000,我做的分录是: 计提:借:管理费用-社保 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2000 交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2000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4000 贷:银行存款 26000 老师,这就导致了这个月没有付社保,但是我这个月还是需要计提,但是计提了之后交的时候分录怎么做呢?是不是前面多交的部分我不能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而是另外新建一个预付科目啊?等4月份做的时候用预付科目冲?
abc1234567
于2019-04-29 14:42 发布 7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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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34567 追问
2019-04-29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