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 有几个问题,想请老师帮忙,先谢谢了!1、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借出方要交增值税吗?借入方的利息支出能所得税前扣除吗?2、若是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支出应怎么处理?要交增值税吗,能所得税前扣除吗?3、若是母公司统一从银行取得贷款,然后再分配给各子公司使用,应该就是所谓的统借统还,那么集团收取各子公司的利息要交纳增值税吗,子公司的利息支出能所得税前扣除吗?希望老师给解答一下,谢谢
珍
于2019-04-29 18:37 发布 3612次浏览
- 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4-29 20:15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资金占用费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应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应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
所以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收取利息方要交纳增值税。
若是正常开票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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