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个异地项目,做了跨区登记的。之前做登记的时候,我写的合同过有效期是19年4月1-30日,做的跨区登记马上就要过期了。我们这种情况,现在还有没有必要去申请做“跨区登记延期”? 这个项目总价款100万, 其中97万的收入已在外地税局做了“预缴增值税、附加税”,目前还有3万收入之所以没在外地税局做预缴,是因为这3万是质保金来的额,3年后才能收回来。到时能不能收回来都还不确定,那么,我做的“跨区登记”明天就过期了。有没有必要现在去申请一个跨区登记延期到3年后?那3万 是质保金,要3年后才能收回来,并且还不一定收得回来。 其中,做了“预缴”的这97万收入,目前还没收齐款。所以目前开票只开了60万给发包方。 需要做延期吗
ok棒
于2019-04-30 13:52 发布 14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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