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赠与方式取得的票据不是不用给付对价嘛?为什么丙不享有票据权利?
innocent
于2019-05-01 16:56 发布 1663次浏览
- 送心意
晶晶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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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方式获得的票据,赠与人享有票据权利被赠与人就享有,赠与人不享有票据权利被赠与人就不享有
2019-05-01 17:06:17
你好,这个就是个法律规定呀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括号里面标出了不受对价限制的特殊规定。没有给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权利不优于其前手
2022-08-08 17:24:27
比如前手没有追索权,那这个持有人也就没有追索权。也就是说前手不具有的权利,以这种方式取得票据的持有人也没有这个权利。
2020-02-29 23:53:56
同学您好!对于本条的理解,举个例子:
如果甲是通过盗窃的方式取得票据,则甲不是正当的持票人,甲不享有票据权利
如果此时甲将票据赠与乙,则乙也不能够享有此票据权利
但是如果此时乙已经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则丙取得票据是付出了相当的对价的,则尽管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丙仍可以享有票据权利
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丙明知乙的票据来路不正,则丙也不能够取得票据权利
2022-08-08 17:23:38
你好,
甲出票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赠与丁
丁可以不用付对价就取得票据权利。
如果丙有票据权利,那么丁就有,如果丙胁迫乙背书的,丙没有票据权利,则丁也没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2020-05-11 19: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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