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2015年11月1日以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未上市的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500万元。2017年该合伙企业利润总额1200万元,该企业法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取得合伙企业所得800万,法人合伙人除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法人合伙人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法人合伙人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老师,这利润总额不是1200吗,怎么又是企业所得800呢,还有为什么还要加上这1000啊?
怡然的星月
于2019-05-03 09:41 发布 262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03 10:09
您好,因为是法人合伙人,也就是企业合伙人,不是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利润是800万元 ,其他的应税所得是1000万元,所以应该是1800万元乘以25%,来交企业 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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