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劳务派遣公司汇算清缴时发现去年十月计提工资确认了成本,但没有确认收入没有开票,导致年末利润是负数。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做调整? 这笔账19年1月开了票确认了收入,4月季报时也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该怎么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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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05 09:23 发布 8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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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5-05 09:33
收入应该在10月确认,后期开票不影响收入当期确认。应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以一并汇算。可调整18年收入凭证,并高调整利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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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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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