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单位16年10月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62940.65,税额72923.50,当时所做分录是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19年税务局认定我单位取得这些发票为虚开,让我们做成本费用转出,并补交企业所得税是(当月取得),这项会计业务该怎么处理呢? 假如我调减成本100万,税率是25%,是否是补交100万*25%,补交25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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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05 11:31 发布 6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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