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06 17:41

您好,根据最新的规定应该是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这里答案应该是修改时遗漏了。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