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税法上规定告诉公路通行费发票能做进项数额抵扣,我想知道这个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哪些,除了电子发票外,通行费发票按照3%计算抵扣,那具体包括哪些呢?是平时通过的那种过路过桥定额发票吗
唐123
于2019-05-06 21:05 发布 13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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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5-06 21:0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文件解读:
2018年通行费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双轨运行的过渡期政策即将结束,高速公路通行费、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桥、闸通行费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应按照时间进行区分,否则造成税务风险。
一、2018年6月30日将结束高速公路纸质票据过渡期,不能再进行计算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二、2018年12月31日将结束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纸质票据。
三、桥、闸通行费暂无时间限制。
唐123 追问
2019-05-06 22:21
庄老师 解答
2019-05-07 07:02
唐123 追问
2019-05-07 16:19
庄老师 解答
2019-05-07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