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07 11:15

你好,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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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2019-05-07 11:15:42
新年好 是必记载事项。
2020-01-26 07:21:23
你好,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是什么——是背书人签章,不记不是票据无效,是背书行为无效
2020-03-23 15:51:29
您好,学员,(一)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时必须在汇票上进行记载,如有欠缺,汇票无效的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七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分别是:1、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但是如果没有记载,也不影响汇票的效力,而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推定其内容的事项。主要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三项。
2019-05-08 09:02:03
您好,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的必须记载事项
2021-03-23 1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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