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4月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580元,燃油附加费0,民航发展基金100元,合计报销是680元。按照现行的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是580/1.09*0.09=47.89元,金额填580-47.89=532.11元,可是报销的680元,计算的对吗?分录怎么做?谢谢
奔奔
于2019-05-07 14:56 发布 2521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07 15:03
这个可以抵扣的金额是:580/1.09*0.09=47.89元。
只能票价与燃油附加费的合计数作为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标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632.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7.89
贷:库存现金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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