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07 17: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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