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注会《税法》——个税这一章节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这一句“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得的,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半句不明白。会不会是错了?
晴朗天空
于2019-05-07 17:29 发布 870次浏览
- 送心意
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07 17:48
这个没有问题,被投资企业是先分红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要想把钱分到自然人股东名下,就必须按规定交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也就是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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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天空 追问
2019-05-0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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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