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并编制会计分录,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李钰????
于2019-05-08 11:44 发布 117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5-08 12:11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贷:原材料 1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贷:原材料 20
借:库存商品 (100+20+100*150)/(1-56%)*56%+100*150 +12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0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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