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9-05-09 20:19

但是您别忘了,您在持有期间股价上涨的时候,已经记了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也是损益类科目。
所以处置的时候,如果还计算,那不是重复记收益了嘛?
您说对吧

佛光普照 追问

2019-05-09 20:43

可是老师,售价-成本不是我这个实际的投资收益赚的么,怎么还拆开了呢?您的意思是说股价涨价的时候我这边已经算了收益算在那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那里,然后算投资收益的时候就要把那部分减掉么?如果是的话那我这个投资收益算出的结果岂不是就是上次股价涨价之后的这段时间到我出售的时候这段时间的投资收益么,不是从购入股票到卖出这段时间的投资收益?

宸宸老师 解答

2019-05-09 21:0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确实很好。说明您认真思考了。
以前我们教材上在处置时候还会再做一笔分录,就是
借 公允价值损益
贷 投资收益

但是在2019年因这笔分录删除了,国家出的政策有时候确实比较难理解。
我也觉得不是很脱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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