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贾某从2016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 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 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贾某2016年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修缮费)-800]×10%×2+(3 000-800)×10%×7=1 820(元)。 这里面修缮费用不是只发生在七月嘛?为什么在扣除修缮时×2个月呢?
YAYA
于2019-05-10 11:00 发布 32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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