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马坤老师,昨天看了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直播回放课, 1:关于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我做到无形资产科-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 2:出资协议期是至永久,那就不用摊销是吗?谢谢
嘟噜嘟噜
于2019-05-11 10:40 发布 833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11 21:37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定有年限的,不可能是永久的。《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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