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建筑服务跨区域预缴,要预缴2%增值税和附加税,还要预缴0.4%的个税(不含税金额的千分之4,注明是工资薪金),那我就想我预缴了个税那我申报在哪抵减呢?不抵减的话那我付工资申报个税不就重复报了,我打12366问了,她说不能重复报,要我查2015年52号文,看了文还是不知怎么操作,麻烦二哥给解读一下,谢谢!
万HL
于2019-05-11 13:25 发布 1590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11 14:42
你好,国税2015年52号公告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按明细申报项目从事人员个税的,不再对企业核定征收个税。不能按明细申报个税的,税务局可以对企业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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