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12 16:43

同学,这个题说的很清楚啊

杨静 追问

2019-05-12 16:44

  #提问#【例题•案例题】(2015年)恒利发展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对资产重组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在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中,持股比例为0.1%的股东孙某均投了反对票。……随后,孙某书面请求监事会对公司全体董事提起诉讼,称公司全体董事在资产重组交易中低估了公司主业资产的价值,未尽到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拒绝。孙某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问:人民法院对孙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对孙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杨静 追问

2019-05-12 16:45

错了

杨静 追问

2019-05-12 16:45

不是这道题

杨静 追问

2019-05-12 16:45

被拒以后不是可以用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吗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应该满足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吗?为什么股东直接诉讼也要受180日的限制

杨静 追问

2019-05-12 16:46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5-12 18:07

持股时间太短证明不了是为了投资可能是指投机赚差价

杨静 追问

2019-05-12 18:08

那意思就是无论是股东代表诉讼还是股东直接诉讼都要满足180日吗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5-13 07:40

直接诉讼是没有时间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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