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咨询一下,公司目前有3个员工,现在有2个外单位的员工,在我们公司上社保,也就是由我们公司垫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社保公积金关系也在我们公司,只是没有跟我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他们公司跟我们签订的垫付协议,年底由他们公司结算他们的费用。请问老师。这样我社保申报系统就得申报5个人的工资,工资总额也填5个人工资总额吗?可我账上工资总额是3个人的工资,外单位的2个员工入的其他应收款,可以吗这样?清算时他们2人工资不入成本
瓜牛
于2019-05-14 09:02 发布 9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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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