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当地刚征了一块地,共800亩,由于该土地位置位于一江边,当地政府要求我公司对沿江的滩涂(在小区的红线之外)的基础设施一并进行建设,面积约为300亩,主要是进行滩涂的驳岸、绿化、道路和一些群众活动设施的建设,建成后是一个市民散步、休闲的场所。 请问各位大侠,小区红线外的这部分费用能作为开发成本在税前列支吗?土地增值税计算时,能作为成本扣除吗?
背后的音响
于2014-09-23 16:53 发布 9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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