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问题,软件开发企业18年12月收到5万元开发款并代开专用发票,当月全额确认收入,但19年1月开发中遇到问题并未完成,于5月协商退回2.5万元开发款,已退回代开单位5万元专用发票并重新代开2.5万元专用发票,因软件开发企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实际18年12月并未开工,所以18年多计5万元收入,请问18年汇算清缴时可以将这5万元从18年收入中减去,将2.5万元计入19年收入吗?
会计学堂 金牌辅导老师
于2019-05-15 14:54 发布 77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5-15 16:59
你好,不可以的哦,你这个都开发票了,你这2.5万元就是去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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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哦,你这个都开发票了,你这2.5万元就是去年的收入
2019-05-15 16:59:02
你好,如果属于分期确认收入就汇算时就分期确认收入
2020-05-22 17:27:53
你好 之前你们没做无票收入吗 是好久的业务
2020-03-13 12:49:31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5-23 22:00:11
你好 开票的正常就要确认收入 交税
2019-12-27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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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 金牌辅导老师 追问
2019-05-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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