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计提了年终奖500万,到2019年3月份实际发放450万,多出了50万,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做,是不是有2种处理方式,因为4月份要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可以在1季度的申报表里补交企业所得税吗?(我们是小企业准则) 借:应付职工薪酬50万 贷:未分配利润50万, 借: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50万*10%=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万 这样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不用调增这50万了,不知道可以这样吗? 另一种就是我直接在5月份汇算清缴调增50万: 借:借:应付职工薪酬50万 贷:未分配利润50万, 汇算清缴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里账载金额填500万,实际发放填450万
赵文军
于2019-05-16 14:41 发布 1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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