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5-17 14:32

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原因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
录日期
申请移出经营异
常名录的理由
□已按规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已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已按规定更正企业公示信息;
□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被委托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事项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签收受理回执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企业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签
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须提交: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如因失联列入异常名录的,应提交已办理地址变更或已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证明;如因未报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应提交补报年份的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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