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我们租用农民的水电,可以用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凭证吗?
一粒沙
于2019-05-17 13:40 发布 69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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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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