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以及与同一控股的其他公司之间相互垫付资金,没有借款协议,只有收款或付款的银行回单,帐务挂在其他应付和其他应收科目下,这样做有税务风险吗?
秋
于2019-05-21 16:34 发布 887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21 17:36
您好,税务机关有权对此进行调整,通俗来讲就是不承认无利息的情形,可能会作纳税调整。这个短期的话可能还好 长期的话不太合理 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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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务机关有权对此进行调整,通俗来讲就是不承认无利息的情形,可能会作纳税调整。这个短期的话可能还好 长期的话不太合理 会有风险
2019-05-21 17:36:05
长时间挂应付,税局会要求转入收入
2018-12-13 08:57:21
1,可以的
2,可以的
3,就是说根据相关的调账协议,或者是三方协议或者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可以直接这样子处理的。
2021-01-05 07:14:19
你好,可以相互借款,做往来款核算,没有规定还款期限
2021-10-23 07:51:12
可以只有一个科目
2018-10-03 14: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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