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8年9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万,10月12日股东打到公户10万元,做实收资本。股东A持股40%即4万,股东B持股60%即6万。 11月22日去工商局变更了股权,变更后B持股95%即95000元,C持股5%即5000元,B和C都没有再打钱到公户,公司也没有退钱给A。而是股东之间互相还款。 现在做18年的工商年检,股东实缴出资额的日期还是应该填2018年10月12日吗?
星
于2019-05-21 19:02 发布 6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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