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深圳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为香港公司提供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手机应用程序开发等等),香港公司要付服务费(港币),可以签合同说分月进行支付吗?需要上报外管局吗?还是说可以由银行帮忙上报外管局呢?如果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是否不用缴税?如果超过10万,需要交纳多少税呢?
笑点低的蛋挞
于2019-05-23 18:21 发布 88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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