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准备跨省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只用于发放当地员工工资和社保用,分公司没有经营业务及收入。业务都是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的,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和工资发放。有几个问题请教:1.需要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和缴纳个税吗?个税申报能否在总公司申报扣缴?2.费用和采购材料等票发抬头是不是都应该是总公司抬头?3.总公司给分公司账户拨款用于工资和社保,是先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是直接做到应付职工薪酬做到总公司员工工资表?4.如不能在总公司申报个税,涉及到分公司的员工在异地缴纳个税,总公司能否入账?5.异地员工的社保问题需要在当地申报才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果不在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能有什么好的办法申报社保吗?
心静如水
于2019-05-25 11:57 发布 252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5-25 12:50
总分公司本就是统一法律主体
1.可以开具,不用单独缴纳
2.是的,开具总公司抬头
3.如果是分开独立核算,需要计入其他应付款
4.如果分公司异地缴纳,是分公司入账,不是总公司
5.不在异地,由总公司名义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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