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1-15 06:04

您好老师您提供的网址我打不开,是不是设置了什么我点不进去,我按照这个网址录,说是找不到,能不能重新提供一下,非常感谢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1-13 09:29

你好!看看这里的解释  http://www.chinaacc.com/new/635_649_201307/24ni236647260.shtml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1-15 09:33

安全生产费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013-7-24 9:42 董绍锋 秦文娇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以下简称《解答》],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终结了实务中模棱两可的会计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是: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3号解释)。3号解释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算是一波三折,变化多端,财会人员不知所措,虽然3号解释将安全生产费的科目设置、使用、确认以及报表的列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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