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家手机零售公司,一般纳税人,我们不直接进货,而是相当于供应商替我们卖了这些货,货物就在供应商手里,我们每月给他们付货款,类似于一件代发模式,他们直接对接客户,给客户卖了,后期的收入就是进到第三方平台,然后第三方平台结算到我们公司的对公账户,我们银行最终收到的钱里面,有一部分是因为积分兑换所以没有实际的现金收入,只有一小部分正儿八经流入我们的银行账户,我写了两种分录是,您看下哪个比较正确,谢谢您
plasticine玉☀️
于2019-05-27 09:58 发布 929次浏览


- 送心意
Kim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27 10:41
这分录都是没有问题的,收到供应商发票时你是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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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分录是可以的,同学
2019-05-23 14:42:53

你好,此问题上午已回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2019-05-16 17:45:00

不管是先付还是后付,同一个供应商就用一个往来科目核算就可以了
2019-05-16 10:05:10

只要符合收入条件,就可以入账的
2019-05-14 15:08:01

这分录都是没有问题的,收到供应商发票时你是入成本
2019-05-27 1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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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sticine玉☀️ 追问
2019-05-27 10:42
Kim 解答
2019-05-27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