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做了增值税跟附加税计提,计提金额按照增值税申报金额74487.96,城建税3724.4元,教育费附加2234.64元,地方教育费744.88元;5月正式申报后扣款,扣款后税局通知进项税可以加计抵减10%,5月已重新更正申报,增值税70616元,城建3530.8元,教育211.48元,地方教育706.16元,目前已申请退税(目前尚未退还),为了跟更正申报后的金额一致,账上要怎么做分录?
顺心的大侠
于2019-05-27 11:25 发布 9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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