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研发费用中的差旅费,可加计扣除部分只能是科技人员的差旅费吗?其他辅助人员的差旅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心清地净
于2019-05-27 14:20 发布 116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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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的呢,只是科技人员的呢
2019-05-27 14:23:07
你好!
可以加计扣除的
2018-12-11 14:10:19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因此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
所以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2019-06-20 15:24:23
你好 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2019-05-14 14:45:03
您好:可以加计扣除的。
2019-03-11 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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