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我公司采购商品,给对方付款3200元,开具13个点的专票。但是收到发票后,价税合计数为3199.95元。 这样造成我“应付账款”付了3200,发票却差了0.05元。有误差0.05元。 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1.必须要对方重新开具吗? 2.如果不重新开具,有这个误差,我账务上应该怎么做呢? 最好的方法应该怎么做呢? 老师,我是新手,没经验,请您详细指导。谢谢您。
允畅
于2019-05-27 15:46 发布 9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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