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次年在5月31日前和5月31日后5年内取得以前年度发票,分别应该怎么处理?
小晴天
于2019-05-28 09:49 发布 376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5-28 10:37
次年且在5月31日前和5月31日后5年内取得发票,都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影响未分配利润,不能影响去年和次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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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且在5月31日前和5月31日后5年内取得发票,都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影响未分配利润,不能影响去年和次年成本。
2019-05-28 1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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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这个发票要在所得税汇算以前取得。
2017-02-24 08: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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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未分配利润减少2.6即可的
2018-07-10 15: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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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05-04 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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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取得跨期发票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2、关于取得跨期发票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017-05-26 0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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