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原为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成立开始投资在建工程(钢结构大棚和综合商业楼),按时间划分,工程均为老工程(工程合同签约都在2014和2015两年)。工程建成后,于2018年起租,因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率为5%,到了2019年1月1日起,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率10%,到2019年4月,租赁收入增值税率又成了9%。近日听人说:像我们这种老工程建成后出租,可以到税务局备案,走简易征收,交5%的增值税,是这样吗?
936317779
于2019-06-01 19:22 发布 6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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