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早上好!我是一家施工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成查账征收。为使2019年前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能在2019年后开票取得收入时不需向税务部门提交施工成本。我们请了税务策划单位。他们将所有2019年前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作了一个统计,将统计估算出的未结算收入在2018年汇算清缴时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将收入对应算出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补缴。现在涉及到账务处理。我的分录是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或简易计税),请问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这两个账户需要按照项目名称增设二级科目明细核算吗?如果不按项目增设二级明细核算,今后税务稽查有风险,我是以税务策划统计表作凭证入账的,策划表列示了项目名称、开竣工日期、工程款结算方式、已结算金额、未结算金额、各种积金计算数……。把项目收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在2018年,需要这些依据支撑。如果按项目增设二级明细核算,今后企业有财务风险。譬如甲项目预估未结算收入100万,乙项目预估未结算收入200万,假如若干年后甲项目实际结算120万,乙项目实际结算180万,那么甲项目需提交20万的施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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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6-02 08:04 发布 2266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6-02 08:46
您好,建筑企业都应该是分项目核实的,您以后假如确实是实际结算120万,你也确实是需要有对应的成本的,要不然到时候您的利润不是就高了吗。
还有您上面的分录是做在18年还是19年的,如果是19年您就不能直接用损益类科目了,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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